下面,以“人员能力和资格”和“供应商控制”这两项质量系统要素为例来了解一下。
QSAC第4项:人员能力和资格
本项为新增要求,侧重于对PAH三大经理(责任经理、质量经理、生产经理)以及其他质量系统人员所应具备的能力和资格要求、所需参加的培训及必要的岗位资格评估等。
需要注意的是,三大经理所需参加的培训课程应至少包括《适航审定培训管理工作手册》中规定的“适航审定持证人高级管理人员培训”(Q001),且每两年至少参加1次持续培训。
另外,对于质量系统人员的范畴,由于每家制造商对于岗位和职责权限的设置各有不同,应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明确,如工程人员、生产人员、质量人员、服务/支援人员以及生产试飞员等适用岗位。
所需囊括的 过程主要包括:
人员能力和资格的过程框图
QSAC第5项:供应商控制
本要素提出了PAH质量系统关键能力之一的供应商控制要求(含采购管理),以确保由供应商提供的每一民用航空产品、零部件或服务均符合PAH要求。
无论哪种类型PAH,均离不开与各类供应商的合作共赢。尽管这不是一项新要求也不是航空制造业所特有的,却往往面临很多的困难和挑战。
需要强调的是,这里提出的对供应商开展质量系统评估和绩效管理、判断其持续具备稳定供货能力,前提是已对相应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、零部件或服务进行了首件检验,确保满足各项适用的技术要求。所需囊括的过程主要包括:
3、结语
貌似,QSAC中的每项质量系统要素都是孤立的、每一质量系统要素中各项要求也是孤立的,但掀开面纱却发现, 各项要求实则构成了民航制造商质量系统的有机整体,将各项活动贯穿在一起。
因此,无论是制造商构建和完善质量系统、还是局方审查质量系统,如果 从过程角度进行分析,逻辑性增强后很多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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